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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和谷创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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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相关优惠政策

    一、依据涿州市人民政府涿政发[2017]109号(2017.8. 31)

    涿州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的优惠政策

(1)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原始主导的创新项目产业化置换,奖励院士本人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上述多个同类研发机构的,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2)支持建立企业孵化器。对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服务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孵化嚣建设规模、功能以及企业孵化培育的数量情况,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市财政给予20万的资金支持。

(3)支持企业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重大科技项目中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国家标准主要撰写企业,市财政给予5-10万元支持。

(4)鼓励发明创造和重大成果转化。对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财政配套30万元;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项目,市财政配套30万元;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项目,市财政配套30万元;对以发明专利为核心技术的设区市级以上项目,市财政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5)鼓励校(院、所)企合作与高端人才引进。鼓励我市企业与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对校、院企合作项目和高端人才独立创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6)鼓励企业争创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优先支持项目立项。

二、依据涿州市人民政府涿政发[2017]102(2017. 8.17)

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对于国家承认的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工作无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一套公租房(免租金,期限3年)。

三、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翼办字[2017]21(2017. 8.15)

 关于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的政策

(1)落户河北工作。对调入河北或根据协议全职到我省工作的院士,省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我省新当选院士参照上述标准支持奖励。

(2)长期固定合作。对签订合同3年以上、每年在我省累计工作36个月的院士,由省财政每年发放5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年发放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

(3)领衔省内重大项目。聚焦我省创新发展急需领域,引导院士领衔承担河北重大项目研究。对领衔课题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一等、二等奖的,由省财政分别给予院士个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政府奖励。

(4)带动创新能力提升。引导院士带领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争创国家层面相关重大创新平台,帮助尽快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水平。对由院士主早并牵头争取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设立国享级创新平台的,省财政给予院士个人100万元政府奖励。对院士在我省创办、领班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我省“巨人计划”支持政策。

(5)结对帮带高层次人才。在省内各单位聘任院士为高级顾问、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开展人才培养基础上,建立院士与我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等结对帮带机制。在院士协议指导期间,帮带对象成为“两院”院士的给予指导院士个人100万元政府奖励;取得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或获得国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及其以上的(均为第一主研人),给予指导院士个人10万元政府奖励。

 (6)建立院士智力引进示范区。依托经开区、高新区等,制定区域引进院士智力特殊政策,建立健全市场化激励机制,围绕园区产业特色,吸引院士创新创业,打造以院士智力为引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示范区。雄安新区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政策单独制定实施。

  (7)实施全方位激励保障。继续实行省政府“院士特殊贡献奖”制度,每3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1020名院士,每人给予20万元政府奖励,属于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院士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省财政视情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资助。落户河北和长期固定合作的院士享受副省级医疗保健待遇,所在单位要为院士配备助手、秘书和相对固定的专用车辆,做好日常保障工作。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翼政发[2017] 6(2017. 6 22)

  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政策

(1)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及相关领域。全面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实行应放尽放,非禁即入。制定全省鼓励外资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引导外资积极投向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环境支撑区“三区一基地”建设。

(2)鼓励外资投向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特种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集群以及环京津休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做强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及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向保定聚集。支持在农业高效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

(3)鼓励外资参与我省各类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重点投向煤改气、煤改电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参与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太行山高速、冬奥地区路网、扶贫公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发展轨道交通,开发海上风电等绿色能源,参与防洪抗旱水利工程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等参与管理运营,同等适用有关支持政策。

(4)鼓励外资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结合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城市功能定位,加大对总部企业引进力度,形成一批总部企业相对集中、总部功能各具特色,配套服务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对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由所在地对其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费用等给予补助。

 (5)鼓励外资投向国家科技制造业。对外商在我省设立或参与设立的经国家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试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分别由省科技专项资金、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对经省级部门新认定的、我等急需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建设,经验收评估后给予4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支持外商法人企业承担地方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其按对等原则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6)对海外人才的政策。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及《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对纳入“外专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河北投资创业分别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和安家费补贴。海外人才带成果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也享受相关政策。

 (7)对全职到我省的国外发达国家院士的政策。在某一领域取得世界一流业绩、成果的顶尖人才,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安家费补贴。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省财政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

 (8)便利海外人才及配偶、子女申办在冀永久居留。争取国家在我省试点外国人才R字签证,对外国人才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长期居留许可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申请永久居留时,其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均可同时提出申请。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直系亲属,可按照规定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购房补贴等政策。

 (9)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给予奖励。对符合全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当年实际到住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境外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投资项目,从全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补。各市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10)对外商投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并购基金、上市平台等全链条基金体系,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整合上市公司等有关资源,为重大外资项目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 36号)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在股权交易所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支持境外借款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设立股权产权交易平台,畅通外资退出通道。

 (11)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技术创新贡献大、增加就业机会多的外资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聚集整合各级各类要素资源予以全力支持。对重点鼓励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其贡献大小,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分别给予奖补。对省市重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费实行减免。对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按其经营年限及实缴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外商投资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同等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2)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工需求并提供培训服务。各地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加强院校合作,统筹设置相关专业和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专业人才储备。发挥人力资源部门协调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阶段提供“订单式”人才招聘、上岗等全过程人力资源保障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岗及在岗培训,纳入当地培训计划的,由所在地政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

13)外资企业同等享受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外资企业积极申报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外贸易等各项产业扶持资金,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支持政策。落实外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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